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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7003全讯入口科技项目结余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6-03     浏览次数:

     

  为加强科技项目经费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西北7003全讯入口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校科发〔2011〕394号)和《西北7003全讯入口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校财发[2011]399号),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校外争取的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及校内人文社科专项、育种专项、博士科研启动费、基本科研业务费等各类项目。

  第二条 校外科技项目完成任务目标结题或通过验收后一个月内,需办理经费结转手续。结余经费在1000元以内(包括1000元),由学校收回统筹使用,项目编号注销;结余经费在1000元以上的,结余经费作为科技发展基金,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经费使用计划,计划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3年后仍有结余,学校收回统筹使用。

  第三条 校内科研项目当年拨付经费当年执行,年底剩余资金由学校收回;完成任务目标结题或通过验收后一个月内,需清理帐务。经费仍有结余,学校收回统筹安排使用。

  第四条 本规定与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配套实施执行,由科研院和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规定与《西北7003全讯入口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校科发〔2011〕394号)及《西北7003全讯入口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财发[2011]399号)规定相冲突的,以此规定为准。

  第六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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