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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当先锋 做表率”行动加强本科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4-03     浏览次数:

     

  各本科生党支部:

  学生党员是青年学生中的“关键少数”,应在全面严格要求自身的同时,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其结合学生身份特征和专业特色优势,在各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现面向我院全体本科生党员开展“当先锋 做表率”行动,分别从政治、学习、工作、生活、志愿服务等方面对学生党员日常作用发挥作出若干具体要求,并采取“积分制”形式进行考核。

  一、考核方式及结果应用

  考核由各党支部书记负责,支部委员具体执行。支部每月对党员进行一次测评统计(部分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总评。积分情况作为每年民主评议党员、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年度综合测评、考研保研思想政治鉴定、就业推荐、毕业鉴定意见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考核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大学生党员要在政治上成为表率(30分)。

  1.严格每周政治理论学习,采取“书记导学”+“支委领学”+“以讲促学”+“以测固学”的形式,每月开展一次党员应知应会知识测试。

  具体要求:认真参加每周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并在每次学习结束后,结合自身学习生活工作实际,形成一篇学习心得(内容真实、字数不限),由各支部宣传委员收齐后于下一周周一18:00前交至学院201办公室。材料齐全者计10分,缺交一篇扣4分,未按时上交一次扣1分。

  每月最后一周周三晚(时间可视情况调整)进行集中测试。确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参加的党员需提前向本支部组织委员提交书面说明请假。测试成绩90分及以上,计6分;80—89分,计5分;70-79分,计4分;60-69分,计3分;60分以下不计分。年度内累计请假次数超过2次者该项总评不计分。

  2.深度参与思想政治类社团,每周3名党员及3名社团成员,每人进行20分钟的“微党课”宣讲交流,“以讲促学”。

  具体要求:每周交流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社团负责人确定。积极开展“微党课”宣讲交流的党员一次计3分,按年统计,每年最高计9分,不宣讲者不计分。交流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将宣讲人员名单及会场照片等材料于下一周周一18:00前,发送至邮箱:2874239825@qq.com。(此项为年度总评考核项目,在每月测评中不计分。)

  3.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平台,每天至少学习累计30积分。

  具体要求:由各支部宣传委员每周统计一次每位党员学习积分情况,若当周分数未达到要求者扣2分;当月每周学习积分均达到要求,计5分。各支部宣传委员应于次月第一天将统计结果发送至邮箱:2874239825@qq.com。

  (二)大学生党员要在学习上成为标兵(20分)。

  4.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各项校纪校规,在学风建设上树立标杆。

  具体要求:受到学院或学校通报批评者,当月此项不得分;无以上情况者,计5分。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年度总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5.率先垂范,在学业成绩上力争上游,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不低于班级前30%,无挂科情况,大二学年应通过英语四级,大三学年应通过英语六级。

  具体要求: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前10%者,计5分;前20%者,计4分;前30%者,计3分;未达到前30%或存在挂科情况者,不得分。大二学年应通过英语四级,大三学年应通过英语六级,达不到此项要求者,年度总评扣2分。(此项为年度总评考核项目,在每月测评中不计分。)

  6.投身科研,每位党员每年应主持申报一项“挑战杯”或“互联网+”竞赛项目。

  具体要求:申报项目计10分,未申报者不计分。(此项为年度总评考核项目,在每月测评中不计分。)

  (三)大学生党员要在工作上成为骨干(10分)。

  7.“一对一”联系帮扶学业困难学生,按照学院安排,帮助一名学业困难学生成绩排名达到针对该生的预定目标。

  具体要求:帮助学业困难学生成绩排名达到针对该生的预定目标者,计5分;未达到预定目标者,但有进步者计2分,无进步者不计分。(此项为年度总评考核项目,在每月测评中不计分。)

  8.成立若干支党员督导队,协助学院定期开展学风纪律督导、宿舍阵地建设督导及学生层面安全稳定信息反馈。

  具体要求:根据当月统计情况,积极参与党员督导队工作者计5分,未参加督导队的各项工作者不得分。

  (四)大学生党员要在生活上成为榜样(20分)。

  9.持之以恒推进“戴党徽、亮身份、做表率”活动,在学习、工作、参加活动期间全程佩戴党徽,在言谈举止、生活作风等方面严于律己争当表率。

  具体要求:若在每月学校党员督导队不定期检查中,发现未佩戴党徽、违反课堂纪律等情况,一次扣5分;无此情况,则计10分。

  10.顾全大局,与人为善,主动加强宿舍阵地建设,宿舍评比不低于四星级。

  具体要求:在星级文明宿舍评比中,被评定为“五星级文明宿舍”计10分,评定为“四星级文明宿舍”计8分,低于四星级不计分。(此项为年度总评考核项目,在每月测评中不计分。)

  (五)大学生党员要在志愿服务上成为模范(20分)。

  11.二年级党员每年应主持申报一项暑期社会实践项目,三年级党员每年应参与一项暑期社会实践项目或重要社会实践活动(如:田园使者、村主任助理等,此类活动需在大三学年结束前完成)。

  具体要求:实践项目取得校级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7分,优秀奖计6分,主持(参与)但未获奖者计5分,无此项经历者不计分。(此项为年度总评考核项目,在每月测评中不计分。)

  12.依托思政类社团和党员活动室,每位党员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先辈忆峥嵘 铸魂新青年”活动,走访退休党员,聆听红色故事。

  具体要求:年度内参加此项活动达4次及以上者,计10分,3次计8分,2次计6分,1次计4分,无此项经历者不计分。(此项为年度总评考核项目,在每月测评中不计分。)

  三、结果评定及其他事项

  1.“积分制”考核内容中,每月测评部分总分为40分,最终取各月平均分;其他部分总分为60分;年度总评得分为两项得分之和,满分100分。

  2.年度总评积分为90-100分,评定为“优秀”;80-89分,评定为“合格”;70-79分,评定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3.每月测评部分于当月最后一天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于次月第一天报送;年度总评部分于每年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进行统计。

  4.新入党的党员在入党前未涉及的内容按满分计。

  7003全讯入口党委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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