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教职工考核工作定于2016年12月26日至30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黄德宝 马锋旺
副组长:王增信
成 员:唐海波 徐凌飞 徐 炎 胡晓辉 李鹏民
管清美 李建明 逯明辉 李春梅
二、考核的基本原则
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评价教职工在本年度内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表现。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任、奖惩、晋职的主要依据。
三、考核范围
(一)全院在册在岗人员。
(二)以下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公派出国且在批准期内的人员和内退人员,视同考核合格;
2.待岗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及以上者和长期不在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考核程序
1.12月26—27日,个人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年度工作考核表。
2.12月28日,以系(部、中心、室)为单位进行工作总结和交流,评定考核等级。
3.12月29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推荐的优秀候选人进行综合审定,确定学院考核优秀人选。
4.12月30日,学院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五、注意事项
(一)考核等级和比例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考核为“优秀”人员数不得超过本部门当年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2%(具体名额参考各部门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考核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由于非不可抗因素造成重大教学、科研事故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3.不愿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或其他工作;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院年度考核的人员。
(三)各部门在评定考核等级时,要统筹考虑各类岗位人员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和工作业绩,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公平和公正。
(四)实验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加强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指导意见》(校人发[2016]432号)文件精神进行年度考核。
(五)对长期不在岗或主要精力不在学校的人员,以及违反国家有关兼职兼薪规定的人员,所在部门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学院,学院查实后上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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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