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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优良学风示范班验收暨第十五届“优良学风示范班”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办公室   作者:胡广翰   发布日期:2016-09-16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

  优良学风示范班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涌现了一批优良学风建设的先进典型。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班集体的班风、学风建设,现对2015—2016学年优良学风示范班建设工作进行验收并开展第十五届“优良学风示范班”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优良学风示范班验收及评选工作以“树优良学风,创优秀班级”为主旨,体现“重参与、重过程、重效果”的主导思想,以宣传促建设,以建设促学习,在全校学生中营造出“比学赶帮,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浓厚学习氛围。

  二、验收、评选范围

  “优良学风示范班”的验收、评选范围为我校2013级、2014级、2015级以及动医学院2012级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班。

  三、工作进程

  1.9月12日—9月21日,班级自评。各学院(系)组织学生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对照目标计划书内容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并认真填写验收意见;各班主任要指导学生班按照优良学风班示范班评估标准(附件1),收集整理材料(文字、图片等),积极开展自评工作,并形成班级自评总结材料。自评总结材料的内容应包括:自评总述、各项指标的得分情况、班级学生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与外语四六级证书的登记表以及组织或参加各项活动的原始记录等。

  2.9月22日—9月26日,学院(系)评估。各学院(系)通过召开多媒体汇报会、座谈会等形式,总结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起草学院(系)优良学风示范班验收工作总结报告;按照优良学风示范班评估标准,计算每个班级的具体得分,填写各学生班级评估得分汇总表(附件3),结合各学生班的自评材料,评选出学院(系)级优良学风示范班,在学院(系)级优良学风示范班中择优推荐(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4)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班级参加校级优良学风示范班的评选。

  3.9月27日—9月29日,学校评选。学校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对各学院(系)推荐的班级进行集中验收评比,从中评选出校级优良学风示范班。

  四、奖励办法

  学校对获得“优良学风示范班”荣誉称号的学生班级进行表彰奖励,发放奖金并颁发荣誉证书,奖励标准为每学生班1000元。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系)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扎实开展“优良学风示范班”的验收和评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候选班级先进事迹要通过网络、报纸、宣传板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在学生中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2.对于优良学风示范班验收中成绩不达标的班级,各学院(系)要认真研究,做好教育引导工作。班主任要帮助学生班查找原因,制定出具体的整改方案,加强薄弱环节的建设,鼓励学生树立信心,迎头赶上。

  3.对未开展学院(系)级“优良学风示范班”评选的学院(系),取消其各学生班校级“优良学风示范班”参评资格。

  4.请各学院(系)于9月27日前将优良学风示范班验收汇总表(附件2)、学院(系)优良学风示范班验收工作总结报告、校级优良学风示范班推荐材料(含院系推荐材料、班级自评总结材料和目标计划书原件)、班级评估得分汇总表(附件3)报送学生处本科生教育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c@nwsuaf.edu.cn。

  5.各学院(系)要通过网络、报刊、广播、宣传板等媒介,积极宣传校级优良学风示范班候选班级及院级优良学风示范班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示范作用,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貌。宣传板要求统一用1.2m×2.4m的木工板,版面竖排、彩喷,于9月30日—10月14日集中在北校区南门口进行展示。

  附件:1.优良学风班示范班评估标准

  2.学院(系)优良学风示范班验收汇总表

  3.班级评估得分汇总表

  4.各学院(系)优良学风示范班推荐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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