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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通道

转:关于缴纳2016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9-11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部、所):

  根据杨管人劳发【2016】90号文件《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见附件一),2016年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已经开始,为了保障学生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医院决定于2016年9月8日至22日开展2016年度大学生参保缴费及续保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除2016级新入学本科、硕博学生之外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均应参保缴费(已经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研究生除外)。

  二、缴费标准

  根据杨管人劳发【2016】90号文件《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2016年度个人交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度90元,待遇享受期: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三、缴费方式及时间

  缴费时间:9月8—22日

  缴费方式:通过学校统一支付平台进行缴费。参保学生用学号登录校园网主页右下角“快速通道”栏的“统一支付平台”(网址:http://tyjfzfpt.nwsuaf.edu.cn/login.aspx)。具体操作按照“统一支付平台”提示操作。

  四、相关说明

  1、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民生工程,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系、部、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进行医保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参加医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2、各学院(系、部、所)要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医保工作,严格审核学生参保资料,确保信息资料无错误、无疏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以免延误全校大学生医保工作进度。

  3、2016级本科以及硕博新生在入学体检中已经完成医保缴费,本次不再缴费。

  4、凡续保同学只需按照本年度个人交费标准在交费平台缴纳即可;新参保学生除在交费平台缴纳参保费外,还需填写《杨凌示范区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由学院(系)统一报校医院医保办。

  5、凡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医保费的学生本年度内将不能享受大学生医疗费报销待遇,所发生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五、咨询电话

  医保咨询:校医院医保办:029-87092879 

  缴费咨询:计财处资金科:029-87082792

  

  附件:1、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2、杨凌示范区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登记表。

 

  医院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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